宿舍是学生生活、学习的重要场所,同时宿舍人员密集,宿舍安全事关重大,学生宿舍的安全管理直接影响到高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,关系到高校乃至社会的安全稳定。
一、工作背景
随着高校办学社会化程度的不断提高,学生宿舍内存放或使用违章电器、堆放易燃物、吸烟、使用明火、私接电(网)线、电动车及电瓶进宿舍、“飞线充电”、长时间离开宿舍未断电等安全隐患日益增多。近年来已发生多起高校宿舍安全事故,如:2020年9月,上海某大学宿舍楼因学生在宿舍抽烟,烟头引燃易燃物导致着火,所幸无人员伤亡;2019年12月,浙江某高校宿舍楼因使用违章电器产生火花点燃周围易燃物,消防人员虽第一时间将火灾扑灭,但火灾无情,仍带走一名年轻学生的生命……类似案例比比皆是,触目惊心。
二、工作目标
创建平安校园,共同营造安全、整洁、文明、和谐的校园氛围,优化宿舍育人环境,全面做好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工作,进一步消除宿舍各种安全隐患,强化学生的安全意识,保障学生切身安全利益,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。
三、工作内容
在全院范围内开展学生宿舍违规违纪“零容忍”安全隐患大排查活动。学院党政领导带头,全体辅导员、班主任、各年级学生骨干通过宿舍走访等形式,深入开展宿舍安全隐患排查工作,严格执行落实学校各项规章制度,消除学生宿舍存在的安全隐患。
四、工作要求
(1)严格按照《中国矿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》第十三条执行相关规定,若违反相应条例,除没收违禁物品外,对责任人依照《关于严肃校规校纪、加强作风建设的通知》进行处分。若无法明确责任人,则宿舍内全体成员共同承担责任。
(2)按照《中国矿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》第十三条第(一)款之规定,存放各种电热器具、炊具等违禁物品也属于违纪行为,依规给予处分。
电热器具和炊具包括但不限于电炉、电热杯、电饭锅、热得快、电暖器、电热毯、电火锅、电水壶、电熨斗、豆浆机、煮蛋器等,如电动车电瓶、电磁炉、烧烤架、各类锅等,均属于违禁物品。
(3)对违纪行为的责任人,首次违纪给予管理规定的最低档处分(造成严重后果的,从重处分),第二次违纪给予比第一次违纪高二档处分,第三次违纪给予比第二次违纪高二档处分。
如:按照《中国矿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》第十三条第(一)款规定,对在宿舍存放、使用各种电热器具和炊具的行为人,首次违纪给予警告处分,第二次违纪给予记过处分,第三次违纪给予开除学籍处分。
(4)受处分的学生在处分期内不得参评各类荣誉称号、奖学金等。
(5)在评选各类集体荣誉时,将班级、宿舍学生的遵纪守法情况作为重要评选的指标之一,强化学生内部的自我监督和自我管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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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年8月31日